三亚关于展览会的分类标准
对展览会进行准确分类,对展览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,但至今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展览会分类标准。展览会的分类主要是从展览的性质、展览的内容、参展与参观的规模、展览场所四方面考虑。
展览性质是由展览组织者决定的。它可以通过展览参观者的成分反映出来:对以工商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展览是贸易性质的展览;对以公众为主要对象的展览是消费性质的展览;既具有贸易性质又具有消费性质的展览被称作综合性展览。从世界各地区的展览情况看,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和地区,展览的贸易和消费性质分得越清;经济越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,展览的综合性倾向越明显。
展览内容是指展示物品的类别。一个展览会可以只展示某一行业甚至某一项产品,也可以展示包括整个行业甚至数个行业的产品。室内场馆多用于展示常规展品的展览会,如家具展等;室外场馆多用于展示超大超重展品,如航空航天展、矿山机械设备展等。从展览地点看,在几个地方轮流举办的展览会被称作巡回展;利用轮船、火车、汽车等作为展览场所的展览会,则称流动展。